宿舍管理委员会职责


校长为宿舍管理委员会当然主席。

1. 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室、舍务(舍务行政)代表、教务处代表、训导处代表及辅导处代表组成之。

2. 舍务(舍务行政)代表由学校于宿舍老师群中委派之,组成舍务委员会(舍务行政委员会),设舍务主任(舍务行政主任)一名,委员三名。

3. 宿舍管理委员会分别成立舍务委员会(舍务行政委员会)、学习督导团及生活辅导团,以推动宿舍教育活动,达至学校教育目标及内涵,其共同职责及各组职责如下:

3.1 共同职责

▪ 负责规划及推展宿舍教育工作,并以全体住宿生为服务对象。

▪ 于每年十二月拟定来年工作目标及计划,并排入本校行政历。

▪ 定期准时出席宿舍管理委员会会议。

3.2 舍务委员会(舍务行政委员会)

▪ 主要成员包括有舍务主任(舍务行政主任)、委员、舍监老师、宿舍生自治会及楼长室长团。

▪ 策划及监督执行宿舍行政的运作,召开舍务会议。

▪ 掌理宿舍基本设施。

▪ 执行宿舍日常作业

▪ 指导宿舍生自治会及楼长室长团工作。

 3.3 学习督导团

▪ 主要成员包括有教务处代表、舍务委员(舍务行政委员)、学习互助小组及专案小组(校内外资源)。

▪ 督导住宿生的学习困难及进展。

▪ 组织学习互助小组,解决并提升学习兴趣。

▪ 举办学习讲座会。

▪ 分析及统计住宿生期中考、期末考的成绩(4主科)。

▪ 若有需要,协助办理外国学生补习班。(印尼生-华文、中国生-英文)

▪ 与班导师保持联系,及时了解住宿生的学习情况。

  3.4 生活辅导团

▪ 主要成员包括有训导处代表、辅导处代表、舍务委员(舍务行政委员)、宿舍生自治会、楼长室长团及专案小组(校内外资源)

▪ 安排宿舍生作息时间表。

▪ 拟定宿舍生全年活动计划。

▪ 处理重大偶发事件及纪律问题。

▪ 宿舍生宿籍管理。

▪ 进行个别咨商

▪ 实施团体辅导。

▪ 定时在宿舍值勤。

▪ 配合需要,协助安排生活教育活动。

▪ 搜集与提供辅导知能相关资料。

▪ 负责宿舍辅导室的管理及设置事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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