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贷课本申请办法

1 我校借贷课本计划由本处协同少年服务团处理。
2 凡有心向学,家境清寒子弟皆可申请(操行须乙等以上)。
3 每学年年终大考后即接受申请(到课外活动处领取申请表格),于年终假期第一周内批示并发出课本。
4 预备班、初一新生可以在注册期间申请,学校于购书期间批示,以便获准能在最快时间内取得课本,以在假期间进行预习。
5 如被发现所填写资料有不符事实者,其申请将被撤消。
6 所借出之课本须于学年年终前按指示交回,否则将撤消其往后申请资格,或交训导处处理。
7 所借出之课本若有损坏或遗失者,必须照价赔偿,否则将不准予再申请或交训导处处理。

返回前页